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管理局,国家公园管理局,木鱼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盘水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国有“三资”管理改革推动大财政体系建设走深走实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5〕12号)要求,全面清查、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数据资源,加快形成数据资源资产化的有效路径,制定《神农架林区公共数据资源资产化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6月26日
神农架林区公共数据资源资产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国有“三资”管理改革推动大财政体系建设走深走实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5〕12号)要求,充分激活数据作为基础性、战略性资源蕴含的资产价值,加快形成公共数据资源资产化的有效路径,结合林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数据资源化资产化改革进程。力争用1年半左右时间,完成全区公共数据资源清查登记,明确公共数据资源权属关系,打通共享利用关键堵点,在“数据变资源、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上探索推进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的制度规范,打造一批高质量数据集,推动数据开发利用。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数据资源清查盘点
1.开展全面清查盘点。各单位全面梳理本单位建设和管理的信息系统,按照“应清尽清”原则,盘点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形成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盘点清单。国有企业重点盘点能够赋能本企业数字化转型和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数据资源。
2.建立“一本账”管理体系。各单位配合林区政数局开展全区数据资源摸底调查,全面盘清存量信息系统及数据情况,推动本地数据系统化,垂管数据本地化。按照全省统一规范全量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建立常态化数据资源盘点更新机制,实现数据资源目录的汇总与动态更新,形成全区“系统+目录+数据一本账”管理体系。
(二)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登记
3.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对确认合规持有和管理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登记获取登记确认单,形成可供社会开发利用的公共数据资源和产品目录。各单位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以及授权运营主体授权加工形成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须进行登记;逐步推进供水、供气、供电、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企业对持有和管理的全部公共数据资源进行登记。
(三)探索数据资产入卡入表
4.探索开展数据资源确权确值。参照《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源进账入卡工作指引》《国有企业数据资产进账入表工作指引》有序开展数据确权和确值。行政事业单位数据权属相对清晰,可结合部门职能和数据来源进行自评估、确定权属。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数据产权登记机构对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进行登记,获取登记凭证。在确权基础上,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数据资源评估规定,完成数据资源初始价值评估,并在国有“三资”管理平台完成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可结合会计凭证进行自评估,或暂时按照名义金额“壹元”填报。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需要评估时,依法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数据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5.开展公共数据进账入卡。各行政事业单位将数据资源纳入国有“三资”总账,依托国有“三资”管理平台完成数据资源卡片录入,明确数据资源基本信息、权利信息、开发利用信息、管理信息等。
6.推动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国有企业根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探索开展数据产权登记和数据资产入表。
(四)构建数据供给支撑体系
7.深化基础平台互联互通。依托林区大数据能力平台,形成覆盖全区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数据开放服务体系、数据开发利用体系。完善数据直达基层体系建设,打通省、区两级大数据能力平台间的业务流、数据流。积极协调垂管系统数据、高频使用数据按需、按属地回流和赋能基层。加强林区大数据能力平台与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行业应用系统的协同联动,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8.持续开展数据汇聚治理。制定数据管理制度,强化数据提供方、数据使用方、数据管理方在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的权责划分。建立健全数据闭环修复机制和异议数据处理规则,形成“目录编制、质检入库、异议修复”数据质量管理流水线。各单位要全面梳理本行业数据治理规则,形成行业和部门数据治理规则,规范开展数据采集、清洗、归集整合、分类分级,将原始数据转化为有序、可用的高质量数据资源,并按照《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湖北省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数据校核与更新。
(五)深化数据资源汇聚治理
9.提升数据汇集总量。各单位按照“应归尽归”原则,将公共数据资源向林区大数据能力平台汇聚。推动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医疗健康、教育等行业数据汇聚接入。
10.深化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推动主动共享与按需共享相结合,深化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围绕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需求迫切的数据,有序扩大公共数据开放范围,促进公共数据创新应用。
11.打造一批高质量数据集。推动生态保护、文化旅游、社会治理等领域数据汇聚治理,按照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标准规范,打造一批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数据集。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2025年7月)
林区政数局制定全区公共数据资源资产化改革工作方案,2025年7月底,组织各行政事业单位、相关国企召开林区公共数据资源资产化改革推进会。
(二)试点推进(2025年7月—2026年12月)
选取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先行先试,2025年12月底前,试点单位完成数据资源清查,建立并动态维护数据资源卡片;
2026年12月底前,试点单位完成试点任务,总结梳理试点成效。
试点单位:林业管理局、国家公园管理局、资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和湖泊局、交易(采购)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疾控中心(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国投集团。
(三)深化改革(2026年12月后)
全面总结林区试点经验,学习全省各地改革工作经验,探索林区数据资源盘活利用和资产化实施路径,常态化推进林区改革工作。
四、有关要求
在全省深化国有“三资”管理改革专项工作机制下,建立林区政数局牵头,财政、发展改革、国资监管、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管理等部门参与的区级数据资源资产化工作组,加强协同联动,定期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附件:神农架林区公共数据资源资产化改革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神农架林区公共数据资源资产化改革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任务 | 主要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开展全面清查盘点 | 各单位全面梳理本单位建设和管理的信息系统,按照“应清尽清”原则,盘点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形成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盘点清单。国有企业重点盘点能够赋能本企业数字化转型和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数据资源。 | 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 2026年12月底前 |
2 | 建立“一本账”管理体系 | 各单位配合林区政数局开展全区数据资源摸底调查,全面盘清存量信息系统及数据情况,推动本地数据系统化,垂管数据本地化。按照全省统一规范全量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建立常态化数据资源盘点更新机制,实现数据资源目录的汇总与动态更新,形成全区“系统+目录+数据一本账”管理体系。 | 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 2026年12月底前 |
3 | 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登记 | 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对确认合规持有和管理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登记获取登记确认单,形成可供社会开发利用的公共数据资源和产品目录。各单位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以及授权运营主体授权加工形成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须进行登记。 | 试点单位 | 2025年12月底前 |
逐步推进供水、供气、供电、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企业对持有和管理的全部公共数据资源进行登记。 | 相关企业 | 持续推进 | ||
4 | 探索开展数据资源确权确值 | 参照《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源进账入卡工作指引》《国有企业数据资产进账入表工作指引》有序开展数据确权和确值。行政事业单位数据权属相对清晰,可结合部门职能和数据来源进行自评估、确定权属。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数据产权登记机构对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进行登记,获取登记凭证。在确权基础上,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数据资源评估规定,完成数据资源初始价值评估,并在国有“三资”管理平台完成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可结合会计凭证进行自评估,或暂时按照名义金额“壹元”填报。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需要评估时,依法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数据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 试点单位 | 2025年12月底前 |
5 | 开展公共数据进账入卡 | 各行政事业单位将数据资源纳入国有“三资”总账,依托国有“三资”管理平台完成数据资源卡片录入,明确数据资源基本信息、权利信息、开发利用信息、管理信息等。 | 试点行政事业单位 | 2026年12月底前 |
6 | 推动企业数据资产入表 | 国有企业根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探索开展数据产权登记和数据资产入表。 | 试点国有企业 | 2026年12月底前 |
7 | 深化基础平台互联互通 | 依托林区大数据能力平台,形成覆盖全区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数据开放服务体系、数据开发利用体系。完善数据直达基层体系建设,打通省、区两级大数据能力平台间的业务流、数据流。 | 林区政数局 | 持续推进 |
积极协调垂管系统数据、高频使用数据按需按属地回流和赋能基层。加强林区大数据能力平台与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行业应用系统的协同联动,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 各行政事业单位 | 持续推进 | ||
8 | 持续开展数据汇聚治理 | 制定数据管理制度,强化数据提供方、数据使用方、数据管理方在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的权责划分。建立健全数据闭环修复机制和异议数据处理规则,形成“目录编制、质检入库、异议修复”数据质量管理流水线。 | 林区政数局 | 持续推进 |
各单位要全面梳理本行业数据治理规则,形成行业和部门数据治理规则,规范开展数据采集、清洗、归集整合、分类分级,将原始数据转化为有序、可用的高质量数据资源,并按照《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湖北省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数据校核与更新。 | 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 持续推进 | ||
9 | 提升数据汇集总量 | 各单位按照“应归尽归”原则,将公共数据资源向林区大数据能力平台汇聚。推动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医疗健康、教育等行业数据汇聚接入。 | 各行政事业单位、相关企业 | 持续推进 |
10 | 深化公共数据共享开放 | 推动主动共享与按需共享相结合,深化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围绕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需求迫切的数据,有序扩大公共数据开放范围,促进公共数据创新应用。 | 各行政事业单位、相关企业 | 持续推进 |
11 | 打造一批高质量数据集 | 推动生态保护、文化旅游、社会治理等领域数据汇聚治理,按照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标准规范,打造一批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数据集。 | 试点单位 | 2026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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